男子抛弃妻儿16年起诉儿子要赡养费 失职父亲诉求无据被驳回

孙成法在壮年时期就外出务工,近20年来不与家中妻儿联系,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年老力衰后,他要求三个儿子承担赡养责任。第一次起诉索要赡养费时,法院进行了调解,三个儿子与他达成协议,并“约法三章”,孙成法自愿保证今后生活作风检点,但未能做到。

1995年,广西融安县的孙成法抛下妻子钱尧瑶及三个年幼儿子外出务工,此后的16年间如同人间蒸发,既未寄回分文生活费,也未与家人联系。妻子独自务农将孙合茂、孙合林、孙合乘三兄弟拉扯成人,期间多次托人寻夫未果。

2011年11月,消失16年的孙成法突然现身,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三兄弟需在2012年1月10日前为父亲安排住所,每月各支付20公斤大米和250元生活费,村委会监督执行;作为交换,孙成法需返回原籍居住并保证“生活作风检点”。调解书生效后,大儿子孙合茂每月支付500元远超约定标准,二儿子因提供种植用地抵扣赡养费,唯有小儿子孙合乘始终未履行义务。而孙成法则在2015年另建房屋,与女子董莉珠开启同居生活。

2023年,75岁的孙成法再度起诉,要求将赡养费提升至每人每月500元,重点追讨小儿子欠费。法庭上,他表示:“孙合林、孙合茂都主动加了钱,孙合乘作为亲儿子就该养我。”小儿子孙合乘当庭哽咽反击:“我初中毕业就务农养家,母亲至今跟着我生活。当年签调解书时他保证检点生活,转头却与其他女子回村同居。这样的父亲,实在让人爱不起来!”他出示证据显示,父亲现有每月641元收入(含500元长子赡养费及141元养老金),远超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成法在其壮年时离家外出,近20年来对家庭不管不闻不问,对家中妻儿没有尽到一点作为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其行为是造成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即使他晚年回到村里,也没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好好地回归家庭,而是在当地与其他女子长期同居生活。孙成法在2011年第一次起诉时,已经与三个儿子达成调解协议,也作出相应保证,但没能言出必行,没有给孩子们树立良好的榜样。对此,孙成法应静思己过,缓和家庭矛盾。孙合乘作为儿子,当时达成调解协议后,因对父亲的行为不满而一直不履行赡养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但综合该案实际情况,孙成法在第一次起诉主张赡养费时,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关于赡养的权利义务,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没有出现新的事实或理由。如调解书中的被告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孙成法应根据生效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如孙成法认为调解书有误,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主张权利,而不是重复起诉。

对于孙成法仅要求孙合乘增加赡养费的问题,法院指出,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三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孙成法250元生活费、20公斤大米,加上每月的政府养老补助,以及孙成法本身尚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已经可以保障其个人的基本生活,也与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相符,孙成法仅要求孙合乘增加赡养费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融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孙成法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