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审理假冒狮峰商标案 护航春茶产销

春茶开采前夕,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举办了一场“法护茶香”公众开放日活动。龙坞村的茶农代表在旁听完涉茶案件庭审后表示,往年辛辛苦苦炒制的茶叶常被假货挤占市场,现在看到法院动真格处理,心里更有底气了。

3月20日,西湖龙井将全面开采。为保障春茶产销顺利进行,西湖区人民法院于3月18日开展了一次专项司法行动。活动邀请了20多名茶农、茶企代表及媒体记者走进西湖景区旅游法庭,现场旁听一起假冒“狮峰”注册商标案的庭审。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狮峰”商标包装非西湖龙井茶产区的茶叶,非法经营额达6万余元;而被告人董某明知是假冒产品仍通过网络渠道销售,非法经营额超过10万元。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杨某和董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西湖龙井作为我国首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其品牌价值已连续五年位居全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榜首。近年来,杭州法院加大了对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力度,通过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构建联动协作机制以及设立共享法庭等措施,推动名茶品牌司法保护联盟的发展,有效维护了茶农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