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35个城市参加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记者李青山)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培育建设质量强县(区、镇)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结合广东省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流程及要求,指引基层有序开展培育建设工作。  《指南》提出,培育建设三年目标,明确2025年到2027年期间,每年在广东省范围内培育建设不少于15个积极性高、质量工作基础好、质量效益水平全面提高的质量强县(区、镇),更好地促进区域质量协调发展,推动实现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  《指南》明确省、市、县(区、镇)搭建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培育引导、分类施策、梯级推进等原则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按市局向省局推荐、县级城市落实工作任务、省局向总局推荐、入库城市开展培育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5个流程推进培育建设工作。  《指南》明确,县级城市要重点落实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强化高水平质量安全保障,推进全民质量共治等7项重点工作任务。  《指南》提出,加强经验交流推广,给予质量政策倾斜。通过召开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发布工作成果、开展培训指导等方式,加强先进经验交流推广;对积极参与培育建设的城市,适度给予质量政策方面的倾斜支持。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以来,广东各地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创新实践,首批17个质量强县(区、镇)已全部纳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库。其中,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龙华区、佛山市顺德区等3个城市的经验做法入选全国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现场会交流材料。2025年,第二批18个城市正在积极培育建设中。截至目前,广东省共有35个城市参加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实现21个地级以上市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