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胸部整形后被用来打广告 隐私权遭侵犯
一名女子在某美容机构进行胸部整形手术后,发现自己的隐私部位照片被该机构偷拍并用于广告宣传。这些照片未经处理,清晰地展示了她的上身整形部位和有特点的纹身图案,并出现在微信朋友圈和美容机构的微信群里。
小美是一名网络直播平台的女主播。2024年2月,她经朋友推荐前往某美容机构进行了胸部整形手术。术后不久,她发现自己整形后的照片被美容机构当作成功案例公开宣传。小美收到好友发来的求证信息,确认这些照片带有美容机构的水印且未做任何遮挡处理。面对这种情况,美容机构拒绝道歉。小美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遂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整形费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信。
法院审理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不愿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未公开发表的照片等属于个人信息中的敏感私密信息,受隐私权保护。本案中,美容机构员工未经原告允许擅自拍摄并传播其整形手术的隐私部位照片,且照片中包含明显的纹身特征,容易被他人识别,对原告的生活及职业造成了较大影响。美容机构未禁止员工拍摄客户整形照片进行宣传,且照片中有其商标水印,因此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
综合考虑原告的职业、照片传播范围以及造成的后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美容机构赔偿原告小美精神损失费10000元,赔偿律师费2000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对原告的道歉信,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确认。美容机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美容机构应尊重客户隐私,在收集和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时,特别是涉及私密部位照片时,必须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切勿将客户隐私用于商业宣传。消费者在做美容手术时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若发现隐私权受到侵犯,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