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管局核准殷晓峰嘉兴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2025年3月19日,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嘉兴银行《关于提请对殷晓峰同志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嘉银〔2025〕1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殷晓峰嘉兴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嘉兴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嘉兴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浙江监管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嘉兴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