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吗?律师这样说

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近年来,“彩礼返还”纠纷频上热搜。有人闪婚闪离被判退钱,有人共同生活十年仍被索要彩礼。婚姻结束后,“彩礼”究竟何去何从?以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诉请返还彩礼,能否支持?礼金、见面礼、改口费等如何处理?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律师刘琬琳剖析一起真实案例,解读涉及彩礼纠纷中的相关法律。

婚后未育经常分居,男方要求退还彩礼

阿强(化名)和阿珍(化名)经他人介绍认识。为能与阿珍结婚,阿强给了15.6万元彩礼。2021年7月,阿强和阿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不久便举行了婚礼,婚礼上阿强亲朋赠送给阿珍礼金2万元、改口费1.34万元。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经常处于分居状态,未生育子女。

2023年10月,阿珍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强离婚,因阿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按撤诉处理。2024年1月,阿强以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判令阿珍返还彩礼、改口费、礼金等。

已经结婚登记两年并且有共同生活,能否支持彩礼返还请求?阿强一方认为,婚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如今感情破裂,彩礼理应返还。而阿珍则主张,彩礼是结婚时的赠与行为,且双方已结婚两年,即便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也早已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不应再返还。

改口费、礼金能否纳入彩礼予以返还?阿珍认为礼金属于男方亲人给自己私人的钱,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围。

法院判决离婚,女方退还部分彩礼

关于彩礼纠纷,律师刘琬琳向记者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中的相关解释。首先,如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另外,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本案中,阿强和阿珍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有过错等情形,并结合本地风俗习惯及双方陈述的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阿珍应向阿强返还彩礼10.5万元。

关于改口费问题。改口费系男女双方订婚或结婚时,双方父母及亲属向对方给予一定的金钱,象征着双方长辈对新人的接纳与祝福,相关给付行为应视为双方父母及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行为,不宜纳入彩礼范畴。故阿强诉请阿珍返还改口费,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礼金问题。礼金应为阿强与阿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因礼金2万元在阿珍处,故阿珍应向阿强支付1万元。阿珍辩称该费用已经花费完毕,但是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对阿珍的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阿强、阿珍离婚,阿珍给付阿强11.5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彩礼返还的核心在于“婚姻目的是否实现”

律师刘琬琳表示,彩礼返还的核心还是在于“婚姻目的是否实现”。若共同生活短暂且未形成稳定家庭关系,法院倾向于支持返还;反之,长期共同生活或彩礼已用于家庭建设,则可能不予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强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的财物,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但礼金、磕头礼金、见面礼、改口费、具有人身特殊性质的赠与物等是否属于彩礼无明确规定。

此外,对于彩礼的使用情况,主张彩礼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在婚姻关系中,彩礼虽然承载着传统习俗,但在法律层面,它也涉及双方的财产权益。当出现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