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意见 全链条监管守护健康
中办国办发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旨在理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意见提出要完善食用农产品的协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则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乡镇政府也要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有效使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服务并监督合格证的开具和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开具者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指导批发市场开展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加大药物残留速测力度。同时鼓励优先采购附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并建立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流程。
针对肉类产品,农业农村部门将强化检验检疫出证管理,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明确检验检疫证明公开查验途径。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为进货基础凭证,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为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和执法合作机制,农业农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追溯目录。两部门还需建立信息共享及反馈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密切行政执法协作,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意见还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的重要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部门应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需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特殊食品注册许可制度,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开展相关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协作,统筹完善健康声称和功能声称相关工作。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需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检查能力和水平。
在食品贮存方面,相关部门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从事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等贮存主体的监督检查。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必备条件,实施全过程记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明确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对于食品运输,建议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车辆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和工具日常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邮政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
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方面,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和餐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落实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纳入网约配送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网络订餐平台和餐饮经营者结合实际建立适合行业的培训模式。
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方面,网络交易平台企业需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管理食品安全,严格审查入网销售主体资质,规范信息发布。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要规范营销活动,广告参与者依法开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治理要求,加强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
意见还强调了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教育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推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建立数字化平台,规范采购流程。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方面,海关应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控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时,也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海关通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明确召回责任,加大召回监管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整合优化技术资源,提高支撑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有效协同,确保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责任全面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