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的本质不会因彩礼而模糊 司法难题待解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近日迎来二审,相关话题持续占据微博热搜。男方已被羁押690天,终审判决迟迟未出,反映出司法处理的复杂性。此案在法律上属于强奸案,在社会层面则涉及彩礼纠纷。

2023年1月30日,男方席某某与女方通过阳高县某婚介所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当晚,被害人报警。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并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尽管双方已订立婚约,但并未正式登记结婚,因此尚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即便是在婚姻关系中,违背女性意志强迫实施性行为也是违法的。近年来,中国司法实践中已明确婚内强奸同样构成强奸罪,这是司法进步的表现。

由于强奸案的特殊性,法院为保护被害人隐私,实行不公开审理。女方及其家属出于情理考虑,通常不会公开讨论案情,以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媒体采访对象多为男方家属,导致舆论压力不对称。

该案还牵涉到彩礼问题。一审法院认为,男方给付的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视为彩礼。女方已在立案前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但男方母亲拒绝领取。法院再次通知后,男方仍坚持要求返还彩礼,但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彩礼作为一种落后习俗,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婚姻不仅是情感连接,还涉及财产归属和分割。然而,彩礼并不等同于性同意。婚姻不和谐可以离婚,订婚后撕毁婚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将彩礼视为性同意担保是将女性身体物化为商品,不应将性暴力案件简化为情感闹剧。